【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户 主: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房租赁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期限:
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后另续。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每年按元计算,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租赁总价
三:其它事项:
1、乙方不能破坏房屋结构,到期后装潢部分原则上不得拆除,若乙方必须拆除则必须恢复房屋原状。
2、破坏部分要折价赔偿。
3、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到期时,乙方优先续赁;若乙方不再租赁,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
5、乙方必须服从小区治安、卫生等一切管理制度。
6、在乙方租用期不得有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 不得搞封建迷信及教派组织行为,不得做为危险品及其它库房使用。
7、若乙方中途转让房屋租赁权,必须通知甲方,通过甲方,双方交清一切费用后方可转让。
8、租赁期间若乙方拖欠、拒付上述费用的,甲方 ……此处隐藏14231个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签字):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