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调查报告(1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调查报告1当今的大学生,应该是朝气逢勃,充满活力和青春的象征,他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应该是充满自信地去迎接新的每一天,去迎接挑战。然而,根据我身边的观察和了解,我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却是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与忧愁之中,整天一副郁郁寡欢的脸,整日烦恼忧愁挂在嘴边。为什么当今的大学生有那么多的烦恼和忧愁呢?他们应该为自己感到骄傲啊,应该是觉得比别的人感到幸福啊。假期时候老师给我们布置了调查报告的任务后,我也带着这个一直困绕我的问题进人思考和研究。利用在暑假的一些时间,我对我周边的一些大学生进入了了解和调查,以及我切身的体会,我总结出来当今大学生的烦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生活上。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大学生还不太会处理一些人际关系,从而陷入了烦恼。第二,在学习上。很多大学生(大一的多)还沉浸在高中时候的大学幻想中,而大学的生活和想象中的世界又存在了落差,从而他们的心中有了失落感,在学习找不到方向,因此感觉烦恼。第三,在爱情上。大学了,已经不象在高中那样禁止校园中的恋爱了,也许是好奇,也许是心理的需要,大学生对爱情充满了渴望和幻想,有情场得意的,也有是为爱情烦恼忧愁的。第四,在未来和前途上。未来是看不见的摸不着的, ……此处隐藏33092个字……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